时间:2020-10-13 浏览:2389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消防通道畅通,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内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充电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充电管理
1.进入校园的车辆限速20公里(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禁止鸣笛。
2.车辆通过人行横道、路口时,必须减速、礼让行人。
3.进入校园的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照规定的停车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禁止在主干道、人行道和消防通道上停放,除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公安执勤车等)外。
4.严禁在建筑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充电。
二、落实管理责任,综合治理违规行为
1.保卫处作为校园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车、停车及充电行为,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
2.各单位有责任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遵守学校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三、对违规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处理
1.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保卫处采取张贴提示、锁车、拖离等措施纠正违规停放行为;不服从管理的以“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和安全”移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2.发生3次以上违停的机动车辆,违停车辆取消授权,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授权,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对于屡教不改的,禁止其车辆进入校园。
3.对于私拉乱接等不安全用电行为,一律实施断电、拆除,暂扣车辆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校园文明交通的守护者。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