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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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守则

 

    一.实验室是实施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人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尽职尽责。

    二.实验室建设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三.实验室应根据本室的具体情况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器材的保管与使用细则,建立与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实验室的固定资产及各种材料应专人管理,建立明细卡,及时准确地反应其数量和质量的变化情况,严禁私自挪用。

    五.实验前,实验室人员、教师和学生应做好准备工作,实验中,实验室人员和教师应密切合作、精心指导;学生必须遵从实验室人员和教师的指导,认真学习做好实验。

    六.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注意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实验中,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意外事件,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向该实验室人员报告,共同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向有关方面如实报告。

    八.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酌情给予适当处分,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九.实验室不得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和吸烟,应保持良好秩序和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离室前应清理好工作场地,交接仪器,经实验室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室。

    十.注意保管好各种技术资料,严防损坏或散失。科研数据和实验报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外传。

    十一.实验室仪器设备一律不得私自外借,校内系级借用需经系领导同意,校外人员或单位借用需经教务处批准。

 

 

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实验室开放阶段,按照预约时间和预约项目进行实验。

    二、实验前必须充分预习,否则不允许进行实验,进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大声喧哗。

    三、不乱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中要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注意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使用材料。

    四、实验前要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和钻研有关理论内容,理解实验目的,清楚实验内容和步骤,接受教师的提问和检查。

    五、按规定分组进行独立实验时,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动用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如对设备使用有疑问,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不得自行摆弄。实验中出现事故(包括人身、设备、水电),应立即停止实验(关上电源),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备检查原因。

    六、实验中出现仪器故障或有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情况,并协同指导教师记录仪器设备故障情况。如属责任事故者,按有关制度赔偿。

    七、实验操作要严肃认真、观察细心、并规范记录测试数据,实验完毕必须将实验结果交指导教师审阅,电学实验线路只有经教师同意后才可拆除。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出报告,不合要求者应重做。

    八、实验结束后应将仪器设备整理好,请指导教师检查;并主动清扫实验场地,整理实验桌椅,关闭窗户、水电,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本守则由班长、课代表协助指导教师共同监督执行。

 

 

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

    二、各实验室、办公室、实验准备室必须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定期打扫,实验器材存放必须科学、整齐、讲究文明。

    三、实验所用的电源插座等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四、各种安全防范和劳保设施要准备齐全、切实可行,必要时要做好适当的安全演习工作。

    五、实验室主任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制度

    一、实验室内布局合理,环境布置美观大方。

    二、门窗干净清洁,完好无损。

    三、地面无痰迹,无垃圾。

    四、墙面干净,无蜘蛛网。

    五、实验桌、椅、柜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六、实验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有序,无灰尘,。

    七、电灯、空调、吊扇干净整洁,工作正常。

    八、水龙头完好无损,无漏水现象,无水害事故。

    九、电源插座完好无损、安全,节约用电。

    十、实验室不准停放交通工具,严禁作为娱乐场所。

    十一、有防盗设施,无失窃、火警事故。

    十二、有废旧物品回收措施,利于环保。

    十三、窗帘、台布、仪器罩干净整洁。

 

 

事故处理与赔偿暂行规定

    一.凡在提运、管理或使用仪器设备时,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给国家、学院造成经济损失者均应赔偿:

    1.违反操作规程;

    2.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不了解设备性能,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在提运、使用、保管过程中粗心大意不负责任;

    4.未经批准擅自外借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二、凡属责任事故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其损坏价值按以下原则计算:

    1.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零配件,致使仪器设备损坏者,只计算零配件的价值。

    2.局部损坏质量明显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3.局部损坏质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4.丢失、无法修理的仪器设备按折旧程度、使用年限,合理折旧后计算损失。

    折旧年限,对机械产品按10-15年,电子产品按3-8年计算。

    三、赔偿比例

    接分段累进法计算赔偿金额,具体为:

    1.一次损失价值≤500元,按5%赔偿;

    2.一次损失价值>500-1000加元,超过部分4%

    3.一次损失价值≥1000-5000元,超过部分3.5%

    4.一次损失价值≥5000-10000元,超过部分3%;

    5.一次损失价值≥10000元,超过部分2%;

    6.万元以上价值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专案处理。

    低值、易耗品等的赔偿比例由各学院(系、部)中心实验室制定。

    四、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除经济赔偿外,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按其检查态度,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对造成损失并严重影响教学,或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嫁祸于人者,一经查出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